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本县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改革发展方案和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标准定额和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并组织实施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
3、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村镇建设工作的发展。
4、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贯彻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编制墙体材料发展计划和建筑材料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6、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登记、备案、监督检查。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制经济实用住房方案,负责已批集资建房确权登记。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引导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对各类房屋进行确权发证。
9、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