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至1996年3月,属地方管制,称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武装部,副县级。
1998、1999年被省军区表彰为民兵武器管理先进单位;
1998年8月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1999年7月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1999年10月,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998、1999、2000年被成都军区、省军区表彰为先进党委;
2001年,被省军区评为先进团级单位党委;
2003年,被省军区评为基层全面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被省军区评为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