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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发信须知
《县长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县政府和县长、副县长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县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县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地欢迎您为习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办好《县长信箱》栏目,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县政府领导服务,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对《县长信箱》的写信做如下规定:
一、《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
(四)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检举;
(二)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县长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如果您是要求公开某种信息,请到《依申请公开》栏目投递,此类要求本栏目不予受理;
(六)如果您是要求咨询政策问题,请到《依申请公开》栏目或《便民问答》栏目投递,此类要求本栏目也不予受理;
(七)写信者只要是本站《电子公民》的注册用户,从《电子公民》窗口登录后发送的信件,我们都将进行处理并回复;非《电子公民》用户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否则我们不予受理。
网站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习水县人民政府
【关闭窗口】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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